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省公安廳: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等文件規定,現對我省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居民新立戶(包括分戶另立戶、遷入新立戶)等首次申領居民戶口簿的,免收工本費;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的,每本10元;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的,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每張5元。
二、收費單位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與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國庫。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三、上述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有效期滿前3個月重新報批。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2023年4月13日
來源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網站